14屆高峰會提案與決議

第十四屆世界華商高峰會照片-文章配圖

提案一

案由:建請成立“世界華商菁英會”促進青年華商的交流合作,增進創業機會。

說明:

一、結合海內外傑出青年華商,建立具專業性,以經濟文化交流,以及青年華商之培訓為核心的組織。

二、通過相互幫助、交流學習的精神,凝聚力量,薪火傳承,使華商世界能夠注入多一份年輕的動力。

三、構建“由青年人倡議、青年人組織、青年人推動”的青商平台。

辦法:

一、推動產學合作

初期,暫以粵港澳大灣區內青年企業及大學或科研機構的互動,為科研產品走出校園,進入企業,進入市場,發揮獨特的催化作用。

二、初創企業及創投基金的合作

因應大灣區的時代需求,共同組織各類別的創投基金,為創業者及創投人提供點對點的配對工作,為初創企業的生存及發展,提供交流、學習、咨詢等各方面的實質性協助。

三、海內外、院校之合作

推動大灣區的大學院校及海外院校之間的合作,舉辦各種不同形式的海外學生交流活動,使大灣區內學生接觸世界上不同的專業學府,加深對世界的認識,建立一個正向及宏觀的世界視野。

四、海內外青年華商,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投資的企業,適用於本提案辦法。

提案人:國際經濟交流協會理事長周錦榮

副署人:黃國權、施純榮、禤駿遠

決議:全案通過。

提案二

案由:建議開放海內外各地華商機構,贊助參與世界華商高峰會(簡稱:峰會)籌委會組織。

說明

一、峰會在澳門特區政府的支持下,已成為全球華商每年聚首澳門,集思廣益,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。 

二、為求更充份發揮峰會的功能,增進產業之區域經濟合作,建議下屆峰會起,開放各地華商社團或具代表性的企業集團,以「贊助機構」或其他適當之名義,參與峰會之組織委員會。

辦法:

一、贊助機構以負擔大會晚宴全部經費之方式參與。

二、贊助機構代表人,可擔任大會共同召集人。

三、晚宴之活動節目,提經籌委會通過後,可由贊助機構安排,並負責相關經費。

提案人:世界華商組織聯盟常務主席團代表、美國華商聯合會會長吳宗錦。

決議:全案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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