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推動產學合作
初期,暫以粵港澳大灣區內青年企業及大學或科研機構的互動,為科研產品走出校園,進入企業,進入市場,發揮獨特的催化作用。
二、初創企業及創投基金的合作
因應大灣區的時代需求,共同組織各類別的創投基金,為創業者及創投人提供點對點的配對工作,為初創企業的生存及發展,提供交流、學習、咨詢等各方面的實質性協助。
三、海內外、院校之合作
推動大灣區的大學院校及海外院校之間的合作,舉辦各種不同形式的海外學生交流活動,使大灣區內學生接觸世界上不同的專業學府,加深對世界的認識,建立一個正向及宏觀的世界視野。
四、海內外青年華商,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投資的企業,適用於本提案辦法。